食品安全法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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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新版

一、概述

食品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国家法律,旨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与检测、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二、定义与目标

食品安全法所称的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该法的目标是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法律框架与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法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包括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各级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食品生产经营规范

1. 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产品生产工艺相匹配的专用生产车间。

3.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

五、食品安全监管与检测

1. 监管部门职责与权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 食品抽样检验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制度,对抽取的样品应当及时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应当立即组织复查复检。除特殊原因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及其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