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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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一、健康检查规定

1. 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和实习生,都必须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检查频率应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2. 健康检查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检查的项目。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妥善保存所有员工的健康检查记录,以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

二、健康档案管理

1.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每位员工的健康信息得到妥善记录和维护。

2. 员工的健康检查报告、疾病史、过敏史等应详细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并定期更新。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健康档案查阅和更新制度,确保员工信息准确无误。

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

1.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充分了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熟悉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和标准。

2. 在食品制作、加工、储存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食品制作、加工、储存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四、个人卫生规定

1.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服整洁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2. 禁止在食品制作、加工、储存等场所吸烟、进食,不得佩戴首饰等饰品。

3. 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身体不适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

五、健康宣传与教育

1.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开展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2. 宣传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规、健康知识、急救知识等。

3. 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技能。

六、健康状况监测与报告

1.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和评估。

2. 如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症状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从业人员应配合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如发现自身有异常症状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

七、违规处理与处罚

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从业人员,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