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造假处罚标准

食品标签造假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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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造假处罚标准

一、引言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管理部门监管食品市场的重要手段。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私利,可能会在食品标签上弄虚作假,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因此,制定食品标签造假处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二、食品标签造假处罚标准

1. 伪造、变造食品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3. 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标注虚假名称、地址、有效期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 生产经营者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5. 生产经营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6. 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未按照规定标注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膳食指南或者营养成分表的;(2)以虚假、夸张等方式展示产品效果或者情节严重;(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涉农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4)冒用、盗用、伪造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专业技术机构有关证明文件的。

7. 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8.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不需要再次申请许可。但是应当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办理许可变更或者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