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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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责任与要求,保障顾客食品安全和员工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业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

三、健康管理要求

1. 员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2. 员工在招聘时需提交近期健康证明,并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立即进行排查和治疗。

4.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口罩等。

5. 员工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和安全培训,了解食品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

四、健康管理制度实施

1. 餐饮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健康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员工健康管理工作。

2. 健康管理机构或专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和安全培训。

3. 健康管理机构或专人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健康状况和体检结果。

4. 餐饮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疫情等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和隔离。

5. 餐饮企业应配合卫生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调查工作。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健康管理的员工,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2. 对于故意隐瞒病情或未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的员工,将依法进行处理。

3. 对于因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健康管理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疫情传播的餐饮企业,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餐饮企业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