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新规解读全文

食品安全法新规解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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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新规解读

一、总则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版食品安全法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强化了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二、食品安全标准

新版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性作用,对现行法律中的标准体系进行了统一整合,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统一纳入食品安全标准范畴,使食品安全标准涵盖的标准种类由原来的近40种减少到33种。同时,明确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部门,增加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国家标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严格控制农药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的规定。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引用标准”等条款,并明确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体现安全优质的原则,增加有关追溯的要求,鼓励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记录和追溯的要求,为加快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食品生产经营

新版食品安全法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主体责任。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

新版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四、食品进出口

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未依法对进口食品安全性进行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口;首次进口新原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许可;首次进口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新药残次鉴定的部门为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首次进口其他新化学物质需要危险化学品管理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新版食品安全法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新法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查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食物中毒人员的治疗及处理意见。对隐匿、转移、谎报或者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管理

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整合食品安全信息并以定期公布质量安全报告等方式向社会披露该地区问题食品情况等公众最关心的内容同时新版法律更进一步强化了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培育鼓励其对行业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发挥了其更好的自律作用。

综上所述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仅弥补了原法律的漏洞为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可执行方案而且还预留了充足空间将为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