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食品安全法共有多少条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清洁卫生;
(二)防止食品污染;
(三)符合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的要求;
(四)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并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并确保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食品安全监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制。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三)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
(三)对生产经营的食品价格负责;
(四)对生产经营的食品服务负责。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十二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事故处置应当遵循科学、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