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处理原则

厨余垃圾处理原则
美味佳肴网 > 美食新闻 > 烹饪趋势

厨余垃圾处理原则

一、分类收集原则

1. 家庭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5.6吨有机肥料。

2. 餐饮业厨余垃圾:餐馆、饭店、食堂、菜市场及其他餐饮场所产生的食物垃圾,应按照“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进行处理,采用高温快速好氧生物发酵工艺和高温灭菌对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成有机肥料。

二、资源化利用原则

厨余垃圾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委托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厨余垃圾交给未经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认定运送处理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三、无害化处理原则

厨余垃圾应采用高温快速好氧生物发酵工艺及高温灭菌定点处置。禁止使用食堂以外的餐饮单位收集、处理厨余垃圾。垃圾桶(厢)必须保持全天候密闭,防止蚊蝇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