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管理规定

餐饮行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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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

1. 证照齐全: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换证。

2. 场地要求:餐饮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卫生、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有相应的给排水、排污、通风、消防等设施。

3. 人员管理: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原料采购: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 加工制作:餐饮经营者应当制定加工制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制作,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6. 食品留样:提供集体用餐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并保存留样食品48小时

7. 餐具消毒: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餐具消毒制度,确保餐具清洁卫生。

8. 垃圾处理: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9.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餐饮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故障、突发事件等非正常情况,确保食品安全。

四、监督检查

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餐饮经营者的证照、场地、人员、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留样、餐具消毒等情况进行检查。

2. 公众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违反本管理规定的餐饮经营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