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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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

一、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与权限

4. 健康检查与教育

5. 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

6. 操作规范与卫生要求

7. 检查与监督

8. 记录与报告

9. 附则

二、内容

1. 目的

为保障餐饮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

3. 职责与权限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主体的健康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和权限。

4. 健康检查与教育

(1)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操作技能。

5. 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培训记录等信息。(2)健康档案应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不同岗位人员的健康档案。(3)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操作规范与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卫生要求,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手部清洗消毒后方可接触食品。(2)处理食品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防止污染食品。(3)餐具、厨具应清洁无菌,存放于通风、干燥处,防止微生物滋生。(4)厨房应保持清洁卫生,调料瓶罐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厨房垃圾桶应加盖存放,并及时清理。(5)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如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岗位。(6)其他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7. 检查与监督(1)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发现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整改并予以纠正。同时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