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修订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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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修订

一、总则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及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食品安全监管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五、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